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横跨欧亚大陆,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,于1991年独立,与俄罗斯、中国等多国接壤。国家语言为哈萨克语和俄语,法定货币为坚戈。作为中亚地区经济发展较快、政治稳定的国家,其在数字资产领域表现突出。早在2021年,哈萨克斯坦的比特币挖矿算力已位居全球第三。根据国家税收委员会数据,截至2025年3月,境内正式注册的挖矿企业已达75家。
依据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数字资产法》,数字资产是以电子形式创建并以密码学技术保护的价值载体,不具法定货币地位,但可作为交换媒介、计量单位或储蓄手段。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(AIFC)进一步界定其具备可交易性、非政府发行性和社区协议驱动特征。本文沿用「数字资产」术语,涵盖加密货币、通证化资产等范畴。
哈萨克斯坦税制以《税法典》为核心,2018年起实施改革,涵盖企业所得税、个人所得税、增值税等主要税种。税务机构由国家收入委员会及地方机关组成,负责征收与监管。其中,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0%,非居民企业若无常设机构则适用20%税率;若设有常设机构,则有效税率可达32%。个人所得税方面,居民纳税人按10%征税,非居民则为20%。增值税统一税率为12%。
2021年6月,哈萨克斯坦总统签署《税法典》修正案,自2022年起对数字资产挖矿用电征税。自2024年1月起,挖矿用电税率统一为2坚戈/千瓦时;使用自发电或可再生能源者,税率为1坚戈/千瓦时。无计量装置时,按最大负荷估算。
从事挖矿的企业需缴纳20%企业所得税,计税基础为挖矿所得数字资产数量乘以税务机关公布的日均价值。销售数字资产所获收入不计入总收入,但需按此方式确认应税金额。与挖矿相关的支出不得扣除。
个人出售数字资产取得的增值收益,居民按10%申报个人所得税,非居民则为20%。值得注意的是,数字资产挖矿环节内部分配或交易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,销售也免征增值税。
截至2025年3月,75家注册挖矿公司累计贡献税收177亿坚戈,其中挖矿税达116亿坚戈。2024年税务审计发现违规行为,追缴税费49亿坚戈,包括挖矿税23亿、企业所得税26亿。另有43亿坚戈个人所得税因少报收入被补征,凸显监管强化趋势。
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(AIFC)作为特殊法律区域,实行独立监管制度。其监管机构阿斯塔纳金融服务管理局(AFSA)负责对金融活动、交易所许可及参与者登记进行管理。2023年,《数字资产法》正式通过,确立了数字资产发行、流通及挖矿活动的法律框架,明确国家支持数字经济发展的目标。
哈萨克斯坦采取“先行先试”策略,鼓励技术试验与模式创新,推动数字资产从边缘走向主流,打造区域性数字金融枢纽。
2025年,哈萨克斯坦加速建设数字资产监管体系。1月27日,国家银行发布《国家数字金融基础设施(NDFI)发展报告》,指出2024年重点在于完善支付系统,测试数字资产在公共与加密支付中的应用,为2025年全面推出“数字坚戈”铺路。
1月28日,总统在政府会议中强调,当前仅5%投资者通过AIFC平台交易,其余多处于“灰色地带”。他呼吁建立更广泛合法流通的基础设施,并要求金融监管机构制定配套法律框架。对此,国家银行回应称正着手立法修订工作,目标是营造透明、规范的数字资产交易环境,同时明确表示不会将数字资产用于日常支付。
2025年5月22日,副行长Berik Sholpankulov宣布,国家银行已联合多部门制定多项立法修正案,核心内容包括:定义数字金融资产(DFA)法律地位,以及对无担保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提供商发放牌照。同时,启动数字资产监管沙盒,允许企业在受控环境中测试创新产品。
支付系统部主任Yerlan Ashykbekov表示,未来将在全国范围内引入持牌数字资产交易服务提供商,而目前AIFC内的交易所仍由其独立监管。
此外,哈萨克斯坦正推进多项试点项目:一是创建“CryptoCity”创新试点区,允许数字资产购买商品与服务;二是推出“加密卡”项目,实现数字资产与银行账户联动,支持即时变现与支付;三是探索发行本国货币支持的稳定币,用于结算;四是推动金融资产与房地产通证化,建立抵押品会计与存储系统;五是开展加密资产兑换与托管服务试点。
哈萨克斯坦正通过健全税收征管机制、构建多层次监管体系、推动数字金融基础设施落地,系统性打造合规且高效的数字资产生态。从挖矿税制到“数字坚戈”,从监管沙盒到加密卡试点,一系列举措展现出其在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的战略布局。随着法律框架逐步完善,哈萨克斯坦有望成为中亚地区数字资产领域的领导者,助力经济多元化转型并提升国际竞争力。这一进程不仅反映其对技术创新的支持态度,也为全球范围内的数字资产监管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实践样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