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大利亚财政部近日发布一项立法草案,计划修订《2001年公司法》,将加密服务提供商纳入金融服务许可制度,标志着该国对数字资产行业监管进入新阶段。
根据公开的咨询文件,此次改革旨在将数字资产平台(DAP)和代币化托管平台(TCP)归类为新型金融产品,使其自动适用现有金融服务许可规则与消费者保护机制。此举意在填补当前监管空白,防范中介机构失败带来的系统性风险。
财政部强调,新框架聚焦于“代表客户持有资产的企业”,而非加密资产本身。尽管比特币等数字资产已在现行法律中被视同其他金融资产,但近年来多起交易平台暴雷事件表明,现有反洗钱与了解客户(AML/CTF)法规不足以保障投资者权益。
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(ASIC)将成为颁发金融服务许可证(AFSL)的主要机构。根据提案,所有DAP(如加密货币交易平台、经纪商)和TCP(如代币化房地产或大宗商品平台)均需申请牌照,接受持续合规审查。
该立法草案目前正处于公众咨询期,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。这一开放流程将有助于收集行业意见,优化政策落地细节。
值得注意的是,尽管整体监管趋严,但澳洲证监会(ASIC)上周宣布了一项类别豁免,允许持牌中介机构在无需额外审批的情况下分发稳定币。这反映出监管层在加强控制的同时,也注重推动创新生态发展。
随着监管框架逐步明确,预计将提升市场信心,减少无序竞争,促进合规企业成长。同时,对未持牌平台形成压力,可能引发行业整合。长期来看,此举有望推动澳大利亚成为亚太地区数字资产监管典范,进一步巩固其在全球金融科技版图中的地位。